开发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

发布单位:管委办信息科发布时间:2023-04-19 本文被阅读次数:207次【字号:【打印】【关闭】 

区人社局(社发局)印发《关于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请流程。调整后,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,户籍在开发区的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;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;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。(人社局  赵卓)